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钢铁、屠宰及肉类加工、淀粉行业 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知
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
关于开展钢铁、屠宰及肉类加工、淀粉行业
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)、区环境保护局,有关企业:
根据国家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》(国办[2016]81号)、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部令第48号)、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7年版)》和省环保厅的部署,我市将开展钢铁、屠宰及肉类加工、淀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,各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按时限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,逾期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,将视为非法排污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领企业范围
(一)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(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以31开头),包括:
1、炼铁(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以311开头):含炼铁、烧结、球团等工序的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管理。
2、炼钢(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以312开头):含炼钢等工序的生产的企业纳入重点管理。
3、钢压延加工(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以313开头):含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的企业纳入重点管理,其他企业纳入简化管理。
(二)、农副食品加工业(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以13开头),包括:
1、屠宰及肉类加工(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以135开头):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、肉牛1万头及以上、肉羊15万头及以上、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纳入重点管理;其他情况(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)纳入简化管理。
2、其他农副食品加工(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以139开头):此次核发特指淀粉加工,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.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(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)纳入重点管理;除实施重点管理的以外,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纳入简化管理。
二、申领时限
为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持证排污,发放排污许可证范围内的企业应于即日起开始,最迟于9月30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。2019年1月1日起,发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必须持有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排污,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、信息公开、台帐记录及定期报告制度。
三、申请核发程序
发证范围内的企业应当按照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“钢铁、屠宰及肉类加工、淀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”规定的许可条件、申报程序、申报材料等要求,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(网址 http://permit.mep.gov.cn/permitExt/outside/default.jsp)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信息。填报后向所在县(市)区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现场核查。县(市)区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核查,确认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,企业填报信息是否准确,确认无误后出具现场核查情况说明。企业经现场核查后,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。信息公开结束后(不少于5日)在信息平台上向核发机关提交申请,同时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,待核发机关审批通过后领取排污许可证。
四、责任分工
企业应当明确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的主体责任,要根据本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要求,按规定的内容、程序主动向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,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、真实和合法性负责。为确保按时、规范、高质量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,企业可自主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技术服务。
各县(市)、区环保局要落实环保属地化管理责任,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。要明确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,并认真履行摸底调查、发证企业甄别、指导督办及发证后依证监管责任。统计各地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,通知企业进行申报,指导辖区内企业在信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,对填报材料进行预审,对填报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,确认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,填报内容是否正确,并出具现场核查情况说明。对因排查不到位,造成辖区内企业应发未发排污许可证的失职后果负责。
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。负责总体安排、调度协调、培训指导及排污许可证核发,解决县区环保局及企业在核发许可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推动核发进程。
五、联系电话
市环保局规划财务科 唐玉琪 2318022
市排污权储备中心 于文柱 6010203
市环保局大气科 刘 垚 2318019
市环保局水科 阮 征 2318053
市环境监测站 裴笠舟 6010303
市环境监察支队 徐宇超 2318095
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
2018年8月27日
相关附件:
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钢铁、屠宰及肉类加工、淀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知.pdf【在线预览 】